常见问题
关于项目申请条件
1. 问题: 获得项目援助前,患者需接受安维汀治疗多少周期?
  回答: 患者连续使用安维汀治疗至少4个月。
     
2. 问题: 安维汀使用的总剂量是否有要求?
  回答: 用药剂量不少于2.5mg/kg/w.
     
3. 问题: 自费使用安维汀期间需要多久做一次影像学检查?
  回答: 至少3个月一次。
关于项目预约
1. 问题: 什么时候可以预约?
  回答: 开始安维汀治疗的同时就必须预约了,最迟不超过1个月。
     
2. 问题: 如果超过最迟预约时间后预约的患者,项目组如何评定他的治疗时间?
  回答: 超过流程规定的最迟预约时间患者,视为仅用药1个月。
     
3. 问题: 预约需要提供哪些资料?
  回答: 患者完整填写《预约信息表》,《患者告知书、患者知情同意书》、《经济评估表》、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,患者本人和直系亲属户口簿复印件(包括患者父母、配偶、全部子女),房产证明复印件:本人及配偶、亲属共有房产复印件;其他资产:车辆、有价证券、公司企业等证明复印件,邮寄至北京100034-10信箱。
首次援助申请
1. 问题: 什么时候可以开始办理首次申请手续?
  回答:

使用安维汀®治疗将满4个月, 最多可提前30个自然日申请。

     
2. 问题: 首次申请时哪些资料需要项目医务志愿者的签字?
  回答:

1)首次援助申请表评估。

2)病理报告。

3)所有影像学检查报告。

4)住院小结。

5)门诊病历

     
4. 问题: 首次申请时CT检查报告需要哪些部位的?
  回答: 全腹部+盆腔CT和胸部CT报告原件(如有其他转移,需提供转移部位CT报告原件)。
领取首次援助
1. 问题: 领取首次援助时患者需要携带什么?
  回答:

1)需要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。

2)安维汀慈善援助项目专用处方笺。

     
2. 问题: 领取的援助需要如何保存?
  回答: 安维汀是冷藏链产品,保存温度应为摄氏2度到8度。所以,必须放置在药店发放的冰包中,24小时内去项目医务志愿者所在医院完成注射。
后续援助申请
1. 问题: 后续援助患者需要多久申请一次?
  回答: 后续援助申请为每两个治疗周期申请一次,须在前两次领取并使用援助后进行申
请,每次申请后两次治疗周期的慈善药品。(领取援助仍为每次领取后一次的援助。)
     
2. 问题: 后续申请CT检查需要多久做一次?
  回答: 每2个月做一次全腹部+盆腔CT检查,如果有转移,转移部位也需要每2个月做一次CT检查。
     
3. 问题: 后续援助申请需要提交哪些资料?
  回答:

1)后续援助申请评估表。

2)前两次随访门诊病历原件。

3)前两次的《使用援助记录》。

4)每2个月提供全腹部+盆腔CT报告原件。 如果有转移,转移部位也需要提供

领取后续援助
1. 问题: 领取后续援助时患者需要携带什么?
  回答:

1)需要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。

2)随访领药手册。

3)上一次领取并使用完的安维汀慈善援助的空药盒和药瓶。

4)冰包及包内附带的六个冷藏液

5)安维汀慈善援助项目专用处方笺。

其他问题
1. 问题: 项目是否会停止?
  回答: 原则上,这个是一个长期的慈善援助项目。如果因不可抗力或因特殊原因必须停止援助,我们会提前6个月通过多种渠道告知公众,对于已经预约成功和已经开始领药的患者,我们将保证这些患者的持续援助直至患者到达停药的标准。
     
2. 问题: 怎么判定疾病进展?
  回答: 项目医务志愿者,会查看患者临床体征,根据影像学检查报告按照RECIST标准评估疾病是否进展。
     
3. 问题: 患者需要递交哪些经济证明?
  回答:

患者:低保患者需提供签发一年以上的低保证复印件(发证单位盖章)、上一年度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记录复印件(领取单位盖章),及安维汀慈善援助项目低保证明原件。

经济贫困的非低保患者,需根据自身工作状态,由单位人事部门及户籍所在地街道/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符合以下要求的低收入证明。

无工作单位的人员,必须由当地乡级以上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负责人签字盖章。

有工作单位的人员,必须由当地乡级以上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负责人签字盖章,以及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盖人事专用章。

     
4. 问题: 安维汀慈善援助项目对于被援助患者是否有经济上的要求?
  回答: 必须是低保患者 或 经济贫困的非低保患者。
     
5. 问题: 患者如何预约?
  回答:

可以通过邮局EMS或挂号信方式将患者填好的《项目预约信息表》、《知情同意书》、《患者告知书》邮寄至项目组北京100034-10信箱

也可以在项目网站www.4000828880.com上进行网上预约

     
6. 问题: 怎样算预约成功?
  回答:

预约成功以项目热线回电患者为准。

项目热线在接到预约资料10个工作日内回复患者,如果超过10个工作日未接到回复,请务必及时致电热线查询。

     
7. 问题: 首次申请时需要递交哪些资料?
  回答:

1)首次援助申请评估表。

2)购药发票原件。

3)门诊病历卡/住院小结原件(体现安维汀治疗记录)。

4)病理报告原件 。

5)每3个月提供:全腹部+盆腔CT和胸部CT报告原件。即使用安维汀治疗前1个月内和治疗中的两次CT报告,两次报告日期间隔3个月(如有其他转移,需提供转移部位CT报告原件)。

     
8. 问题: 哪些情况下将停止援助?
  回答:

如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援助自动停止

1.经项目医务志愿者确认患者使用安维汀已经疾病进展二次或者死亡。

2.因妊娠、严重毒副反应、发生新生肿瘤或其他原因,项目医务志愿者认为需要停止安维汀治疗的患者。

3.患者或法律监护人/亲属要求停止继续应用安维汀治疗。

4.不能按照项目要求、项目医务志愿者要求到项目医务志愿者处接受定期随访的患者。

5.拒绝接受项目规定的常规核查的患者。

6.患者提供任何虚假的医学或经济证明。

7.患者将援助出售或转赠其他人。

8.因不可抗力或因特殊原因必须停止援助项目。

     
9. 问题: 关于为什么需要定期监察、每年定期监察的要求?
  回答:

由于慈善资源有限,为了保证项目健康开展,我们必须确认每一个获援助的患者都是符合项目规定的申请条件的。所以,为了避免少数患者弄虚作假,慈善总会对于获援助患者制定了定期监察制度。

项目组会委派相关人员去实地抽查部分患者,包括重新审核患者的所有申请资料(包括医学资料和经济证明),同时与项目医务志愿者配合,对于患者进行一次临床随访。

     
10. 问题: 患者如有特殊问题,如何联系项目组?
  回答:

患者可以在周一到周五,9:00-18:00之间,致电项目求助热线:021-52559914,项目组的热线人员会热心为您解答。

     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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